李渔曰:“器之坐者有三:曰椅、曰机、曰凳”,并补充了两款功能特创之器具“一曰暖椅,一曰凉机”,其实皆属椅类和机类。在关于明式家具坐具形态的研究中,站在器物造型相似性以及在非私密空间使用的功能相似性的角度,除椅机凳之外,榻类也可一并归入坐具类别。
崇祯末年《正字通》解释“椅,坐具后有倚者”。椅机之别,则在有无依倚,倚者当属靠背、扶手也。明代椅类的发展在宋代椅的基础上丰富、完善,曲线工艺更加精益求精,各类型椅均建立各自的形制。
椅类与桌案类相似,也包括承重部件和辅助部件,其承重部件有:搭脑、椅圈、靠背、扶手、座面、腿足、管脚根等,其辅助部件如曲边掛牙、角牙、联帮棍或鹅脖、券口牙子、牙条等。目前存世作品或明器或图像均能看到大量椅类造型,为分类研究,可从腿足、靠背、扶手三部分的样式差异性进行区分,理由有三:
其一,区分腿足造型可分为交椅和四腿椅;其二,区分靠背造型可分为直靠背和圈椅;其三,区分有无扶手造型就可分为扶手椅和靠背椅;同时又因为搭脑是否出头,扶手是否出头造成了灯挂椅和一统碑椅的差别。
综合以上区别,将明代历史资料中的椅类分为如下几类:
(1)椅类,①交椅,古称“交床”其式为“两脚有嵌银、银较钉圆木者,携以山游,或舟中用之,最便。金漆折叠者,俗不堪用”《三才图会》中记录了两款交椅,其一有扶手,其一无扶手,“诸椅竹木开为之制各不同,然皆胡床之遗意也”。故胡床即“交床”。
“X”腿型是可折叠的关键结构,也是“胡床”的形态核心,在以下的明代图像中可以看到,座面以下的腿型结构基本相似,而在靠背的处理中则出现了灯挂式、扶手式、甚至有圈椅式靠背结构,这三种靠背与“X”腿型相结合的形式早在宋代晚期已经形成,发展至明代则更加完善,特别是靠背的舒适度的考究,已明显出现弧度。
另外考虑到适合室外使用的轻便性,交椅各部件材料更显纤细以减轻材料自重,从稳定结实考虑,金属结构在交椅上的使用明显多过其他坐具。
②圈椅,之所以称其圈椅,是因有一圆形的椅圈而得来。椅背形状圆如圈,以楔钉桦五接或三接而成,扶手出头,椅盘下设券口牙子,脚足外圆内方,是圈椅的基本形式。圈椅历经唐宋元三代变迁,至明代皆有较完善的形制。但从苏州地区明器岀土数量和插图刻本的描绘来看,较之其他坐具显得非常少,可见在明代,苏作圈椅并非主流家具。
《三才图会》中绘制“圆椅”扶手处只有鹅脖,并未与前腿一木连做,且无后腿上节靠背柱,这与中原地区元代墓出土陶制家具的圈椅靠背的造型处理一致。两相对比可以发现从元代至明晚期,圈椅形态在座面以下的腿足设计中加强了牙条以及腿间直根的结构,并与其它椅型的腿足结构趋于一致,而座面以上的靠背支撑结构未有变化,足见三点力学结构的稳定。
清嘉庆云豫堂刻本《孝经传说图解》中出现的圈椅造型增加了靠背柱,接近现代收藏品中的圈椅造型。更为稳固的一木连做结构未出现于目前收集的明代图像中,还有待发现进行佐证。
③官帽椅(有扶手)和灯挂椅(无扶手),因搭脑两端超出腿足上截,形成“官帽”之式,且有扶手,称之为官帽椅,如果扶手超出鹅脖上截,就称为“四出头官帽椅”。官帽椅在出土明器和插图刻本中均有大量反映,可见这一器型在明代生活中的重要性。
从王锡爵墓出土的明器官帽椅看出,靠背板已形成三段弧形,与众多收藏品实物有极大的相似性。椅盘下的牙板或券口牙子均起到稳固椅面和腿足之间的作用,且成为标准样式。《三才图会》中绘制的竹椅釆用的也是官帽椅形制。
④南官帽椅(有扶手)和一统碑椅(无扶手),南官帽椅和一统碑椅的搭脑两端不超出腿足上截,两者的最大区别在于有无扶手。潘惠墓出土明器搭脑两头挖窝,与靠背立柱凸禅相吻,北京匠师称这种闷桦角结合方式为“挖烟袋锅”。北方称“南官帽椅”,苏州民间习惯称“文椅”,它与一统碑椅最大的差异在于有无扶手;南官帽椅在苏州地区出土明器中存有两件,且形制基本一致,唯券口牙子有装饰之别。
此类椅型在插图刻本中却是少见的,只有《三才图会》中记载一方椅,其造型接近南官帽椅造型标准。一统碑椅在明代墓葬明器中未见,在插画刻本中也不多见,以下三例可见其形态:搭脑不出头,靠背板较直,有三段攒边和梳背形式,其中一例梳背椅为竹制;其他两例均为木制,椅盘以下,三面用券口牙子,与南官帽椅形制一致。
⑤玫瑰椅,与南官帽椅相似,搭脑和扶手均不出头,但靠背高度明显比南官帽椅低,几乎和扶手高度齐平,形成围合并且与椅盘垂直。从历史文献角度,目前未见玫瑰椅实物或明器,明代插图刻本中也少有发现,清初之后的插图刻本中仅发现两例,可见明清两代,此类椅型并不多见。
刻本插图内容显示玫瑰椅并非只限女眷用坐具,男眷同样适用,与官帽椅、圈椅使用无异,不存在尺寸细小或狭窄之分甚至男女使用之分。玫瑰椅的特色就在于靠背与扶手高度没有落差,与其他高靠背椅型相比舒适程度不高,以此判断未见流行的理由。
综上所述,将椅类与桌案几类进行比较,椅类承受重力的结构不仅有椅面和腿足,还有支撑上身力量的靠背与扶手,因而上下部件的稳固需要通过上下结构相连接或相互牵引的方式完成。
“X”腿足的稳定性明显不及四腿足,其优势只在于可折叠易搬运方面,由此可见除交椅之外,其他椅型腿足造型基本保持相似形制:四方(圆)腿足间有券口结构加固,腿间直根近地。靠背与扶手起到对背部、手臂的支撑作用,形成三围之势,与圈背形成的整体弧形之势功能效果一样。
但从出土明器和历史图像得出,官帽椅和灯挂椅、南官帽椅和一统碑椅以及玫瑰椅形制,其后腿与靠背立柱已达到一木连做的结构程度,而圈椅上部与椅面的结合点仅三处,其承重性与稳固性不及其他椅型,从明后期至清中期,圈椅的圈背结构进行了借鉴性的改良,加强了上下部件的结合。
椅面不仅攒边拼板,而且出现竹编软屉新材料,以适应江南炎热气候,竹材作为因地制宜的材料,也用于椅器,其造型与木制椅造型一致,可见椅类已形成较固定形制。
(2)机凳榻类,椅类品种较多,其他坐具如机、凳、榻也因其使用功能不一,其形态也各不相同。明代之前,床与榻基本为坐卧使用,且习惯上以床榻并称。宋元之际史学家胡三省在其著作《资治通鉴汉献帝建安五年》对“合榻对饮”中榻有注解:“榻,床也。有坐榻,有卧榻”。
明正统元年版的《新编对相四言》内页所述“床”的对应图也是三面矮围子榻的样式四,直至万历年间王圻、王思义父子汇编的《三才图会》中才有“榻”的正解。由此可得知明万历之前,人们对床榻无细分,明万历前后人们逐渐将床与榻在表意与图像上区分开来。
山西大同金代阎德源墓出土的围子床与南宋的《韩熙载夜宴图》中出现的围子榻具有共同点:围栏设置延伸至床正面的左右两侧,只留出中间1/3的空档供人上下,且有柱头突出。很显然,唐寅的改动正是对当时生活时尚的解读,正面有扶手围栏的结构已消失,只保留三面围子的造型。
金代阎德源墓的围子床的围子虽然矮小,恐怕仍需和屏风组合使用,但在明代出现的“拔步床”、“六柱床”,不仅将围屏拉高,增强私密性,同时增长了正面空档的长度,适当缩短了门柱与角柱的距离,方便上下床的活动,更为科学实用。由此可以得出,明代是真正将榻与床进行区分的时代,两者的功能区分已非常明显,一类开放的榻,适合公共空间使用;一类围合的床,更适合私密空间使用。
明代榻与宋元时期的榻在形制上已有几分相似,明晚期的榻型基本适合通常坐高,多以束腰马蹄彭腿彭牙式出现,体现稳重结实之感,上海成化年间李姓墓出土的明器榻底中部还多出一支撑结构,体现出结构加固的细节,在现代收藏品中却不多见的形态。
另有一类适合坐卧用的榻,形制依旧沿袭汉代坐榻,它见证了从低矮家具转向高型家具的过程,比带围子的榻出现时间更早。四腿着地仅有坐平面,无木格设围。这一类榻常与独屏或围屏组合出现在从五代以来的图像中,例如王齐翰的《勘书图》、周文矩的《重屏会棋图》、仇英的《临宋人画》等,壶门结构已消失,带托泥结构偶有,也不限于僧人和男性专用。
综合以上分析可得,榻型形制也分束腰与无束腰,腿足粗壮低矮,仅有直腿和彭腿彭牙大弯腿两种。榻面以上的围子造型丰富,有三屏风围子与五屏风围子之分,攒框装板雕花装饰或素板皆可。